时间:2025-05-31 09:18
一、受到不公平待遇辞职有什么补偿
若因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导致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需注意,劳动者需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若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主动辞职则一般无补偿。
二、因不公平待遇辞职可获哪些法律补偿
因不公平待遇辞职,若符合法定情形,劳动者可获相应补偿:
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形,劳动者以此辞职,单位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拖欠工资及加班费:若存在拖欠工资、加班费情况,劳动者可要求足额支付,还可按应付金额50%100%主张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需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三、因不公平待遇辞职能否获额外法律补偿
因不公平待遇辞职,员工有可能获得额外法律补偿。若“不公平待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员工以此为由辞职,依据该法第38条、第46条,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不过,员工需有证据证明“不公平待遇”存在且符合法定情形,否则难以获得补偿。建议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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