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
招聘岗位:高校教师岗-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校教师岗(硕士)-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校教师岗(博士)-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小学教师-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职公共课教师-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职专业课教师-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医师岗-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医技岗-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岗(硕士)-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岗-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岗-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岗-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岗(硕士)-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地点:兴安盟
职位数量:13
招聘人数:若干
报名截止日期:2024-12-17
报名时间:见公告详情页
报名方式:见公告详情页
附件:打开公告详情页即可下载
公告标题:内蒙古兴安盟事业单位2024年秋冬季专项引进84名人才公告
公告详情: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根据《兴安盟直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部分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决定面向全国高校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84人。其中盟直25人,旗县市直59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兴安盟2024年事业单位秋冬季专项人才引进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需求岗位规定的条件及要求,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标准;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基本资格
1.年龄:周岁以上;35(不允许使用二学位、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名);未注明学科门类的按具体专业把握;学历和专业层次要与招考条件一一对应,不得交叉使用;
4.本方案涉及年龄计算及相应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前(不含2024年12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5.参与或者支持邪教、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盗窃、诈骗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兴安盟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9.现役军人;
10.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不含2024年12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1.兴安盟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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