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其他要求
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3)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4)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2021年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确定等次”的情况除外)。
(5)须已满所在市、区、县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对年对月计算)。
(6)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所在区县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3)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4)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2021年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确定等次”的情况除外)。
(5)须已满所在市、区、县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对年对月计算)。
(6)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所在区县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现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含新进人员试用期,新提拔领导干部职务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虽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公招热岗